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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2007年“文化遗产日”期间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活动的通知
文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2007年6月9日是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今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主题是“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现就“文化遗产日”期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对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在“文化遗产日”期间开展宣传与展示等系列活动,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公众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共同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在“文化遗产日”期间,文化部将在北京举办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演展示活动:举办中国木版年画、民间剪纸艺术、传统纺织技艺、皮影木偶精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展览;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在成都举办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各地要积极参与有关活动,并根据本地情况,以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为主要内容,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演出。文化部将从各省(区、市)的专场演出活动中选调5台晋京展演,并精选其中的优秀节目组成2007年“文化遗产日”主题晚会在中央电视台录播。

  在“文化遗产日”期间,文化部将公布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奖,表彰奖励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精心策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讲座、论坛以及咨询服务等活动。

  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要有计划地免费开放

  “文化遗产日”期间,有开放条件的各级各类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遗产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要有计划地免费向公众开放。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免费开放的时间、人数和规模。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文化遗产日”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媒体,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可通过专栏、讲座、专题报道、专题片等方式,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宣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公共文化单位要通过利用橱窗、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要悬挂“文化遗产日”主题横幅和宣传口号,张贴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及宣传画。

  五、加强“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安全工作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安全工作,每项活动都要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范,确保“文化遗产日”期间系列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07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2007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2007年6月9日是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期间,通过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列宣传与展示活动,提高公众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共同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

  三、活动组织

  各单位根据其职能组织“文化遗产日”活动。

  四、活动安排(2007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

  (一)领导参与的活动

  1.6月9日上午,拟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开幕式;

  2.6月上旬,拟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5台选调晋京演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演出;

  3.“文化遗产日”期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相关活动。

  (二)展览

  1.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

  (1)中国木版年画展(主办:文化部;承办: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中国民间剪纸艺术大师精品展(主办:文化部;承办: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3)中国传统纺织技艺展(主办:文化部;承办: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4)中国皮影木偶精品展(主办:文化部;承办: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光明来自东方:造纸、印刷与保护”展(主办:文化部;承办:国家图书馆)

  3.“影戏华彩――中国美术馆藏皮影珍品”展(主办:文化部;承办:中国美术馆)

  4.中国工艺美术精品展(主办:文化部;承办: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中国工艺美术家协会)

  5.中国传统医药保护展(主办:中医药管理局;承办:中国中医研究院)

  6.中国民族服饰文化遗产展(主办:文化部;承办:北京服装学院民族服饰博物馆)

  (三)展演

  1.5月至6月,各省根据本省情况,以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为主,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演出;

  2.6月上中旬,从各省的演出活动中精选出5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晋京展演(主办:文化部;承办: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关省(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点:民族文化宫大剧院);

  3.6月9日,精选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节目,组成2007年“文化遗产日”主题晚会,拟在中央电视台录播(主办:文化部 广电总局;承办: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中央电视台);

  4.皮影戏、木偶戏专场演出(主办:文化部;承办: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中国儿童艺术剧院);

  5.和鸣――古琴艺术进校园(主办:文化部;承办: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关高等院校)。

  (四)论坛

  1.2007年6月15至19日,在江苏省苏州市昆山举办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论坛主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方式问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区的设立及保护模式问题”;(主办:文化部;承办:苏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点:江苏省苏州昆山市)

  2.2007年6月9日至11日,在北京举办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暨第二届城市规划国际论坛,重要议题之一为“城市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办:文化部 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五)表彰奖励

  1.表彰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物;

  2.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3.设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奖。

  (六)首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

  5月23日至6月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首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主办:文化部 四川省人民政府;承办:成都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文化厅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七)新闻宣传

  1.5月,拟定“文化遗产日”宣传口号,制作纪念品和宣传品等;(主办:文化部;承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5月―6月,制作并播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系列专题电视片;(主办:中央电视台 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3.中国文化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栏进行宣传报道;(主办:文化部;承办:中国文化报、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4.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的报道与宣传。

  (八)各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搞好“文化遗产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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