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为建立和完善评审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成立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副主任委员:冯骥才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文联副主席
张 旭 文化部社会文化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
王文章 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
委 员:资华筠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刘魁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乌丙安 辽宁大学教授
周小璞 文化部社会文化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巡视员
屈盛瑞 文化部社会文化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
秘书长: 屈盛瑞(兼)
秘书处设在文化部社会文化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