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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为建立和完善评审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成立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副主任委员:冯骥才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文联副主席

        张 旭 文化部社会文化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

        王文章 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

  委   员:资华筠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刘魁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乌丙安 辽宁大学教授

        周小璞 文化部社会文化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巡视员

        屈盛瑞 文化部社会文化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

  秘 书 长:屈盛瑞(兼)

  秘书处设在文化部社会文化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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