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办社图函〔2008〕367号)的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最后确定了张定强等711名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现予以公布。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