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O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指“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目前共有昆曲等29个项目人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是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保护、传承和发展文化遗产,对于今人了解历史,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嘉禾伴嫁歌流传于湖南省嘉禾县境内,是一种以反映妇女婚嫁习俗为主要内容的古老的汉族民歌珍品。据清同治版《嘉禾县志》载:“嫁女前夕,具酒馔,集妇女歌。 歌阕,母女及村姑伯姨相向而哭 ,循叠相继,达曙乃止。”在嘉禾,自古就有伴嫁的习俗,嘉禾伴嫁歌就是姑娘在出嫁前夕,由娘家操办,请村里的女性亲朋们陪伴她所唱的惜别歌。虽然现今有关嘉禾伴嫁歌有文字可考的记载从清朝开始才有,但是很其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时期。由于古时嘉禾交通闭塞,虽然历经上千年的历史沧桑,这种珍贵的民间艺术形式完整地流传到现在,目前已经搜集和整理的嘉禾伴嫁歌就达 1300 多首。 2006年,嘉禾伴嫁歌被列入第一批湖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充分挖掘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 ,引起社会各界对其的重视,探究更为合理的传承途径刻不容缓。
一、传承价值和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 ,是今人了解历史的一面镜子。 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于充分的解读民族历史、继承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发扬优秀的民族精神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嘉禾伴嫁歌由于其悠久的历史并且保存完整,被各界专家誉为是当今研究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艺术学的活化石,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她的传承和发展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
(一) 历史的传承
历史传承价值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核心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后人观照历史的镜子,它具有一种非官方的历史典籍意义。官方正史通常将注意力主要集中于统治阶层,对民间则缺乏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却能向后人展现出每一个族群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繁衍生息、生活习俗和文化形态,并且是以一种“活态”的方式呈现。 嘉禾伴嫁歌在后人面前形象、清晰地再现了嘉禾当地乃至中国南方地区汉族的婚嫁习俗,以其民间的、口传的、活态的呈现方式,弥补了官方正史典籍的不足、遗漏,有助于人们更真实、更全面、更接近本源地去认识历史。 清同治《嘉禾县志》载 :“嫁女前夕 ,具酒馔,集妇女歌唱。”《嘉禾县图志》礼俗篇指明:“女伴相聚首,谓之伴嫁”,“姻族女亲咸集,夜歌达旦”。虽然史书上对这种由女方家承办的伴嫁仪式都有明确记载,但是对其具体仪式进行过程、表演形式、歌曲的音乐特征等都没有详细说明,尤其是古代乃至近代都没有歌谱传于世。如果这种古老的伴嫁歌如果不幸在历史的潮流中被淹没,今人就只能根据史书上记载的寥寥几笔来想象古时嘉禾伴嫁仪式的盛况,更无法亲耳听到这古老伴嫁歌的旋律到底是如何的美妙感人。新中国成立以来,文艺工作者已经对嘉禾伴嫁歌进行过四次较大规模的抢救性发掘和整理行动,迄今为止,搜集、整理、记录成谱的伴嫁歌多达1300多首,并对部分当地老歌手进行了采访笔录和现场表演的录音、录像,保存了一些珍贵的第一手的资料。这些宝贵的曲谱和音像资料向后人生动地再现了古老的嘉禾伴嫁风俗和美妙动听的伴嫁歌,让我们对这一古老的汉族民间风俗歌曲有了更为直观和的印象和情感体验,对后人研究我国南方汉民族婚嫁婚俗以及汉民族文化、信仰、心理结构、审美习惯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价值。
(二)文化的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是一种文化现象。作为一个地区、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密不可分。嘉禾伴嫁歌是我国民族特色文化中的一朵艺术奇葩,她蕴藏着汉民族世代相传沉积下来的价值观念、心理结构、气质情感等在内的群体意识和群体精神,是人们研究汉族民俗文化的活化石。嘉禾伴嫁歌流传到今天已经演练成了一种多彩的民俗音乐文化,并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鲜明的程式化特点:如主持和参加伴唱的只能是女方的女性亲朋,男性不得参与;跳伴嫁舞的人数通常是双数,队形变化也呈现出一种成双成对、和谐圆满的寓意;伴嫁歌从新娘出嫁前一天晚上晚饭后开始唱,先由歌头起唱“安席歌”,接下来年轻女伴唱轻快活泼的“耍歌”,接着由声誉最高的老歌手们唱叙事性的“长歌”,而后相互点将唱“射歌”。黎明将至,众女载歌载舞上演“伴嫁歌舞”。等到郎家花轿来到,新娘唱“哭嫁歌”。新娘上轿后,女伴们即唱“送嫁歌”,相送到友亲亭。这种高度程式化的民俗文化从一个侧面证实了古代民间汉民族对中国传统礼乐文化的崇尚,在干百年儒家“礼”的学说规范下,才形成了这种特定的“乐”模式。礼乐文化在上层社会是一种等级制度的体现,而在民间的礼乐文化则更多的寄托了老百姓对某种仪式的重视程度,他们通过“礼”来制定“乐”,通过“乐”来规范“礼”。嘉禾伴嫁仪式过程的“程式化”实际上是“礼”之规范性的需要。
此外,嘉禾伴嫁仪式从主持到参与全部为女性,它用质朴动人的语言、优美抒情的曲调、紧贴生活的舞姿,深刻地反映了过去时代妇女们的日常生活、劳动、爱情和婚姻,是千百年来嘉禾妇女集体智慧的结晶,反映出一种独特的女性文化智慧和女性特有的思维与审美方式。(1)女性化的音乐风格。嘉禾伴嫁歌全部由女性创作和演唱,音乐具有女性化的特点。大部分歌曲旋律进行多为三度以内,起伏较小,节奏舒缓,多用羽调式,音乐优美动听,呈现出一种特有的女性柔美感。(2)纯粹的女性文学,刻画出鲜明的女性艺术形象。嘉禾伴嫁歌由女子编、女子唱、女子演,属纯粹的女性文学。伴嫁歌的内容有表现姐妹情深、感谢父母养育之恩,倾泻离别之情的;有诉说在家做女的快乐和为人媳妇的苦楚的;有埋怨父母包办婚姻、媒人巧言欺骗的。内容涉及到女性日常生活中各个方面,刻画出一个个鲜明的旧时劳动妇女形象。最有特色的地方在于,我国其他地方的哭嫁歌有很多是劝新娘婚后要遵从“三从四德”的,但在伴嫁歌中,这类歌曲几乎没有,倒是有大量歌曲淋漓尽致地表现了嘉禾妇女对封建婚姻制度、伦理道德的怨恨、愤怒与抗争。《半升绿豆》这样唱道:“半升绿豆选豆种,我娘养女不择家。千家万家都不嫁,偏嫁给财主做三房。是谁订出恶规矩,吃人不把骨头吐!”《十八满姑三岁郎》里唱道:“十八满姑三岁郎,夜夜抱郎上牙床。半夜三更寻奶吃,我是你妻不是娘,不念你是独零仔,一脚要你见阎王。”《骂媒歌》唱道:“死媒婆,瘟媒婆,吃了好多老鸡婆,你初一吃了初三死,初三埋在大路坡。”这些歌曲大胆地采用比喻和夸张的手法,集中地对封建婚姻制度给妇女所造成的苦难,从正面或侧面提出了深刻的控诉,是一种对自身的泄愤,对过去的哀思和对未来的寄托。(3)女性化的审美趣味。嘉禾伴嫁歌整套表演程序中,处处显示出女性特有的审美趣味。如伴嫁歌舞,表演时人数都为双数,队形常呈现出内外同心圆形式,表现出女性对婚姻生活圆满和美,夫妻永结同心的一种美好的向往。舞步、舞姿大都来自于女性日常生活劳动,淳朴自然,简单明了,但女性原始的娇柔与妩媚却兼而有之。
(三)审美习惯的传承
每个民族或地区的人们在共同的生存背景和生态环境下,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和实践中,会逐渐形成具有地域性或民族性的审美习惯,包括共同的审美心理结构,审美趣味和审美标准等。这些共同的审美习惯以各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民俗等形式作为载体代代相传,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较为稳定的审美习惯。表现为传统文化、艺术、民俗等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实际上也承载了各民族审美习惯的传承任务。虽然在我国南方的很多地区,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自古以来都有唱哭嫁歌的婚庆习俗,而嘉禾伴嫁歌却以其歌曲数量繁多、唱腔丰富、表演形式多样、体系完整而自成一派,艳冠群芳,她是一种集诗、歌、舞、剧于一体,以歌唱为主的综合艺术形式。如今,嘉禾伴嫁歌已经成为我国南方汉民族伴嫁风俗民歌的典型代表,反映了南方汉民族独特的艺术审美习惯:(1)完整的表演体系。嘉禾伴嫁歌的表演程序一环紧扣一环,从唱“安席歌”到“送嫁歌”,每个时间段都有相对应的歌曲,像一出完整的大型声乐套曲,各个部分依时辰进行,井然有序,反映出汉民族对“礼”的一种崇尚。(2)多样化的表演形式。与其他地区和民族的伴嫁歌相比,嘉禾伴嫁歌的表演形式是最为丰富的,除了独唱、对唱、齐唱,还有且说且唱、且舞且唱、且哭且唱、且骂且唱、且演且唱等形式。(3)风格独特的音乐。嘉禾伴嫁歌的音调以羽调式居多,歌曲结束时旋律呈下行,如诉如怨、低回委婉,流露出一种女性柔美和离别的愁绪。节奏节拍呈现出多元化,1/4、2/4、3/4、4/4、5/4、3/8、4/8、5/8等节拍均有出现,这在我国其他地区民歌中很很少见的。(4)富有生活气息的舞蹈。嘉禾伴嫁仪式中的舞蹈是现实劳动和生活的展现,有推磨舞、划船舞、买酒舞、走马舞、换香火舞等,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和生活气息。有一种“娘喊女回舞”尤其有特色,由新娘的母亲和几位年纪较长的歌手坐在椅子上,边唱边招手做召唤女儿状,新娘与其他年轻歌手则站在十步以外的地方,根据演唱内容时而上前去跪在母亲前时而又离去,表现母女情深的情景。这种有故事情节的歌舞表演已经初步具有戏曲雏形的因素。
另外,嘉禾伴嫁歌中有大量的文化艺术创作原型和素材,可以发挥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审美再造功能,充分利用其审美艺术价值,为影视、小说、戏剧、舞蹈等新的文艺创作提供不竭的源泉。如著名作曲家谭盾根据嘉禾伴嫁歌《娥眉豆》改编的钢琴曲《八幅水彩画的回忆》,由钢琴家郎郎在2006年上海国家艺术家周演奏会上演奏;电影《芙蓉镇》、《山道弯弯》,电视剧《梦牵故乡》、《乡镇锣鼓》等影视剧中,均采用了原汁原味的嘉禾民歌。
二、传承途径
如上文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历史上创造并传承至今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的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中明确了由传承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学校、新闻媒体、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共同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模式。显示出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视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决心。嘉禾伴嫁歌自2006年成功申报成为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学术界掀起一股研究嘉禾伴嫁歌的热潮,对伴嫁歌进行各种各样的经济开发项目也接踵而来。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文学艺术的内容和表现方式日益丰富,人们的艺术欣赏水平也在不断变化和提高,嘉禾伴嫁歌作为一种古老的民间艺术,正面临着传承和发展的困境。被誉为“南岭艺术奇葩”的嘉禾伴嫁歌究竟应如何传承发展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笔者对此有以下几点思考:
1.树立当地人民群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良好社会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传统文化形式,千百年来在民间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流传,广大人民群众一直以来都是古老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载体以及发展的主体力量。因此,嘉禾伴嫁歌的传承和发展不应该只是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和专家的职责,而应该是一件由当地政府牵头,当地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公益文化事业。当地政府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人人都懂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形成爱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风气,使每一位公民都能为本地区拥有如此灿烂的文化遗产而自豪,从而自觉地珍惜她,保护她。早在1993年,嘉禾县城关镇就被湖南省政府授予了“民歌之乡”的称号,2006年嘉禾伴嫁歌申报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成功,现在正在着手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都极大地鼓舞了当地民众。如今,嘉禾人都以嘉禾伴嫁歌为骄傲,这种发自内心的自豪感也成为推动当地民众保护、传承和发展伴嫁歌的持续精神动力。在嘉禾,很多在外地工作的女青年结婚时都要回嘉禾娘家办一场热热闹闹的伴嫁婚礼,虽然亲朋好友们都已经很少有人会唱伴嫁歌,但是请上一支专业的伴嫁队,按照传统伴嫁的仪式热闹地唱上几首伴嫁歌,感受一下家乡传统婚嫁礼俗的魅力却也是弘扬民族文化的一种方式。
2.重视传承人的作用,保护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但最终要依托于人这个载体而存在。“传承人”是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沿袭的个人或群体(团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活态载体,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关键。传承人有着丰富的知识和精湛的技艺,担负着带徒授业、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任务。李桃英就是一名湖南省文化厅认定的嘉禾伴嫁歌的传承人。李桃英在嘉禾县率先组建了金秋腰鼓队,其中一个重要的项目就是教授嘉禾伴嫁歌和伴嫁舞。经过培训后,李桃英从腰鼓队里挑选了12名妇女组织了嘉禾县第一支伴嫁队,按传统习俗为结婚的女子伴嫁。如今,单独在嘉禾县城,就有8支总人数达数百人的伴嫁队,全部都是李桃英的门生,而年轻女子婚嫁采取传统伴嫁仪式已成为一种时尚。事实证明,像李桃英这样的优秀传承人的确能在嘉禾伴嫁歌的传承和发展方面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重视和传承人和保护传承人就显得尤其重要。保护传承人,主要是要保护传承人的生活质量,要让他们衣食无忧,潜心投入到伴嫁歌传承和发展的事业中来。笔者认为保护传承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通过政府任命和政府津贴的方式来吸引传承人。那些技艺精湛,又愿意将技艺传授与人的民间歌手,被政府正式授予“传承人”荣誉称号,政府每年拿出专项经费来补贴这些传承人,保证他们既享有至高无上的荣誉同时生活上也衣食无忧;二是通过带徒授业的方式保证传承人后续有人。规定带徒授业是传承人的义务,传承人所带的徒弟也享有一定的津贴补助。一旦老师去世了,马上由他最优秀的学生继续担任传承人,享受传承人政府津贴。这样的政策能够吸引年轻的一代去学习嘉禾伴嫁歌,使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的传承人也能够代代相传,实际上就保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三是政府定期组织专家对传承人的技艺成就和教学传承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对其优秀成果举办展演、展览和展示,对有杰出贡献的传承人给予额外资金奖励,鼓励传承人多出成果。
3.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创新”的矛盾。近几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丰富的经济效益已经为人们所共识,很多地方政府官员在谈及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时都会不约而同地将“打造”和“开发”这样的字眼挂在嘴边。诚然,对文化遗产进行商业开发的本意是为了实现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开发的良性循环互动,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资源转化成为文化生产力,带来经济效益又反过来用于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但是,要是政府监管不力,就容易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况。对文化遗产的庸俗化、低级化开发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开发者只看到了文化遗产之中的经济价值,对于文化遗产所蕴藏的文化内涵缺乏应有的了解和尊重,导致开发过后的文化遗产出现形式与内涵分离的结果。民族文化遗产变成了被人们可以自由买卖的新一代特殊商品——文化遗产商品,它的价值和意义完全按照商品市场的价值规律和原则加以处理,遗产自身独特的历史性内在价值完全被忽略。如民俗村里的随意“拉郎配”就是个极典型的例子。本来文化遗产传承的目的之一是让后人了解真实的历史,结果反而变成了误导后人,混淆历史,这样的开发只会给文化遗产带来损害性的打击。因此,笔者认为在对嘉禾伴嫁歌进行商业、旅游开发的问题上一定要慎之又慎。开发者要有效利用保护者的工作成果,依照嘉禾伴嫁歌的文化传统进行传承性的开发,而保护者则应当针对开发者的工作给出有效建议,以便开发工作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另外,对嘉禾伴嫁歌进行创新也是时代进步的客观要求。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的遗产,它需要由传承人代代相传,随着时代的变迁,传承人所生活的社会也不断发展,遗产也会发生变化。如果遗产工作者仅是教条、机械的对遗产进行保护,不注意随着社会发展改变保护手段,并且总是希望遗产处于一个历史的时间点,与遗产有关的一切都一成不变,那么这种保护就成为了一种过度的保护。过度的保护是不现实的,比如我们不能为了保护嘉禾伴嫁歌的原貌就让号召嘉禾女青年们结婚时都举行一场伴嫁仪式,更不能要求女性在出嫁前非得哭哭啼啼。像这样的过度保护往往会桎梏经济甚至是社会的发展,并且也往往不会被社会所接受。88岁高龄,嘉禾民歌最早的发掘和整理者李沥青先生是这样看待此事的:“老旧的东西一点也不能改,不能动,这也是错的。民歌是发展的,是需要改造的,因为民歌归根到底是要为当时的人民群众服务,时代变了,民歌的内容和形式也要做相应的变动,这样才能适应社会。”口]另一方面,对文化遗产进行创新时一定要与其原有遗产形式加以区分,避免给不知情的人带来误解。如嘉禾县城里现在活跃在婚庆典礼上的伴嫁歌舞队,很多时候演唱都采用现场民乐伴奏,用的还是男性乐师。但是在古时,原汁原味的伴嫁仪式中是纯人声演唱,不用任何乐器伴奏的,更不可能有男性参与。这种情形就有可能使年轻的一代造成造成误解,掩盖了伴嫁歌的真实历史面貌。如果说每一次演出都被赋予了弘扬传统民族文化,向今人展示古老婚嫁礼俗魅力的意义的话,演出者在演出前有义务向观众说明现场演出与原始面貌的区别,这也是对文化遗产和历史的一种应有的尊重。
三、结语
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文化、艺术等价值和意义。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对本民族的强烈认同感是一条维系民族情感的坚韧纽带,其传承对于增强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凝聚力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护、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的长期而艰巨的事业。嘉禾伴嫁歌是我国古老的汉族民间婚俗文化的精髓,是当今研究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艺术学的活化石。在新时期探索嘉禾伴嫁歌更为合理的传承和发展途径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事业。任何形式的开发和创新都必须以保护其最为核心的民族艺术特色为前提,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创新的矛盾,才能让这朵灿烂的民间艺术奇葩在新的历史时期焕发出新的光彩。
注释:
[1]嘉禾网,《传承与创新,嘉禾伴嫁歌该走向何方》,2009年1O月16日。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1O月17日。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2011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禹兰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2011年科研资助优秀青年项目《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嘉禾伴嫁歌的发掘和研究》(项目
编号:11B016)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蒋笛,长沙学院艺术系讲师,湖南长沙,41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