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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宫殿火神庙会
火宫殿火神庙会
    长沙火宫殿火神庙会是我国最古老的庙会之一。火宫殿的火神庙供奉的是祝融。祝融,名重黎,古代称其为火官、赤帝。火神庙会的载体火宫殿,位于长沙市城区黄兴中路坡子街。

    长沙火宫殿的火文化可追溯到我国古老的氏族部落时期。那时人类已广泛地利用火来煮食和取暖,但因用火不慎,常造成灾难。为保留火种、减少火灾,约公元前26世纪至公元前21世纪,帝喾就任命有专门管理火源的火官。《史记•楚世家》记载:“重黎为帝喾高辛居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喾命曰祝融。”罗泌《路史》卷八记载:“祝融氏,一曰祝和,是为祝融氏”,因管理火源有功,死后葬于南岳衡山,并建祝融庙,峰名“祝融峰”。为了纪念这位火官,确保长沙城区不受火灾,便在长沙坡子街建设了“火神庙”。据清光绪《善化县志》载,火神庙祭期“每岁以季月下旬三日致祭”。另每年立春、立秋之日举行两次小祭。祭祀由地方官员主祭,民间会团、绅商、民众数百人参加,礼仪隆重。清乾隆十二年(1747)农历六月二十三,长沙人在原庙旧址上重修落成火神庙,以后这一天就定为火神寿辰祭日。每年这天,地方官府出资筹办隆重的祭祀仪式,地方商会组织商家参与。祭祀后,人们抬着火神爷绕城游行。至清道光三年,坡子街已是商铺林立。士绅蔡世旺带头倡导集资扩建火宫殿,把原来的火宫殿规模扩大了几倍。新建的火宫殿,以火神庙为中心分成前坪后院,新建了石牌坊、古戏台、财神庙、弥陀阁、普慈阁,形成占地16亩的一个大型庙宇群建筑格局。于是,以火神庙为载体的敬火、拜火、用火、管火的一系列宗教、民俗活动,更加兴盛。

    自有火神庙以来,长沙古城对失火的民居、商家都有规定,即民家失火,都要来拜火神爷;商家失火还要请戏班唱三天大戏。有庙会、庙戏,便引来不少人赶庙会,看戏、听书、看杂耍。火宫殿由于规模不断扩大,旧时,它的庙产也不断增多:在长沙郊外有田庄10余处,田租曾达1600担;长沙城内,特别是坡子街一带,有房屋多栋,门面7个。

    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善化县志》城图和清同治十年(1871)《长沙县志》省城图均标注有长沙“火宫殿”或“乾元宫”。

    “火宫殿”和“乾元宫”均为长沙火神庙的名称。其正门标志性牌楼上,正面是著名金石书画家、今人李立重新题写的“火宫殿”三字,而背面却是清末著名书法家、实业家黄自元为火宫殿书写的“乾元宫”。“乾元宫”一名取自《周易》一书中“乾元亨利贞”之句。但老长沙人幽默,编出一句顺口溜“进门火宫殿,出门乾元宫”。——在长沙方言中“乾元宫”谐音“钱圆工”,即钱花光了的意思。由于商家并不喜欢这个名字,因此,“火宫殿”这个招牌要比“乾元宫”这个招牌传播得更加广泛、久远。

    火宫殿文化的火文化,既包含了对火神的崇拜,也包含了湖湘独特的饮食文化、戏剧曲艺文化、城市消防文化和民间习俗文化。清末书法家何绍基题写的“象以虚成,具几多世态人情,好向虚中求实;味于苦出,看千古忠臣孝子,都从苦里回甘”的楹联挂在戏台两侧。横匾为“一曲熏风”,笔法沉稳苍劲,将火宫殿悠久的历史表现得淋漓尽致。

    自古火神庙就是祭祀火神的地方,而长沙独特的“有火灾就要请戏班”的规定则更是让火宫殿成为了集戏曲、曲艺文化于一体的场所。听书品茗是老长沙人一乐事,旧时的火宫殿就有几处说书、评弹的场所,一直延续至新中国建立后。在书棚茶座里,说书人说得眉飞色舞,听书人听得入神。相隔40多年,火宫殿这一传统如今又得以恢复,独具湖湘风味的湘剧、花鼓戏、傩戏、皮影戏,长沙弹词、长沙快板、评书,罗汉舞、蚌壳舞、扇子舞、威风锣鼓在庙会期间汇集一堂,成为长沙城里的一大特色。

    火宫殿庙会有着丰富多彩的小吃。火宫殿传统小吃姜二婆婆的臭豆腐、胡桂英的龙脂猪血、姊妹米团子、马蹄卷、千层糕、荷兰粉、三角干子、牛肉煮馓子、红煨蹄花,以及■子粑粑、白灼人参叶、椒盐菊花菜、清炒羽翼菜、蕨粑炒大蒜、泥蒿炒腊肉等,吃起来别有一番风味,可算是长沙一绝。

    庙会体现了湖南人的“火”,每到这时人山人海热闹非凡;饮食则突出了湖南人的“辣”,各种美味的湘菜都透着那股辣劲。“想看热闹去庙会,想尝湘菜来火宫。”这种联想已深入长沙人的心中。

    创建于晚清时期的“火宫殿救火会”,为长沙城的商家百姓减轻了火害之苦。陈列在火神庙里的“救火会”的救火车、水枪、火斧、火钩等消防器材,虽然已经退出了救火的队伍,但它的存在,告诉了年轻一代古城救火的历史,让不少老人因勾起了童年的记忆而激动不已。

    三百多年的火宫殿,近代现代当代名人纷至沓来,其中更不乏湖湘的精英人物:曾国藩、左宗棠、胡林翼、郭嵩焘、曾国荃、何绍基、黄自元等,毛泽东当年在火宫殿吃过便宴,彭德怀元帅、叶剑英元帅、王震将军、张震将军,革命老人徐特立,文化名人厉以宁、田汉、谭盾、李自健、易中天等,以及众多的外国友人,都在这里吃过小吃,火宫殿已经成为一个开放式的历史文化博物馆。

    因此,火宫殿庙会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很多杰出的价值:

    长沙的火宫殿庙会,是一种融宗教、民俗、饮食、消防为一体的,与湖湘文化紧密联系的多元文化。它是以一家餐饮店与一座火神庙紧紧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多元文化载体的文化现象,在国内独具特色。这种文化现象与南京夫子庙、上海城隍庙的外在形式和文化内涵有着根本的区别。火宫殿已经成为长沙历史文化名城一个重要符号和不可缺少的文化元素,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火宫殿庙会以庙会戏剧、曲艺说唱、民间绝活、手工艺品和其他少数民族风情表演为主,表演形式多样,文化内涵丰富。近年来,火宫殿庙会除了保留部分传统祭祀、祈福法会的形式外,同时进一步拓宽了火宫殿传统风味小吃领域,恢复了原有的工艺面人、棉花糖、工艺糖画等小手工艺品展卖。还引进了苗族的苗鼓,土家族的“茅古斯”、“傩戏”、“打溜子”等表演艺术。庙会体现出较高的文化艺术价值。

    火宫殿庙会孕育的火宫美食,集中了历代湖湘小吃,它对湖南餐饮文化既有传承又有推动,对研究湘菜文化的源流和湘省习俗,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火宫殿庙会集宗教、民俗、艺术、餐饮为一体,成为长沙旅游观光的一个亮点,每年吸引游客达100万人次,极大地促进了长沙旅游事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

    2006年,火宫殿火神庙会被确定为湖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2008年,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长沙火宫殿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保护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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