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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侗芦笙节
苗侗芦笙节
    芦笙节是苗族与侗族的传统节日。在湖南省西南部,与贵州省交界的靖州“锹里”(按地域划分为上锹、中锹、下锹)的上锹一带,分布在平茶镇的江边、棉花、地祥、沙坝、官团,藕团乡的高坡、高营、老里、新街、潭洞、康头和三锹乡的地妙等村寨。这里素有“百节之乡”的美称,每个节日都要举行“踩芦笙”活动,其中规模最大的是一年一度农历七月十五“芦笙节”。

    “芦笙”属簧管和声吹奏乐器,是苗侗先民创制最早的乐器,苗语称“嘎”,侗语叫“伦”。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四载:“……辰、沅、靖州等地,友仡伶、仡赞……男未娶者,以金鸡插髻……农隙时,至一二百人为曹,手相握而歌,数人吹笙在前导之”;明邝露《赤雅》载:“峒亦僚类……善音乐,弹胡琴,吹六管,长歌闭目,顿首摇足,为混沌舞”;明弘治《贵州图经新志》云:“侗人……暇则吹芦笙、木叶、弹琵琶、二弦琴……以为乐”;道光《靖州直隶州志》卷十一载:“……侗每于正月内,男女成群,吹芦笙各寨游戏。彼此往来,宰牲款待,曰跳、歌堂,一曰皆歌。中秋节,男女相邀成集,赛芦笙、声震山谷……”;清人陆次云在《峒溪纤志》一书中就芦笙的形制和苗族男女“踩芦笙”时的情景作了具体描绘:“执芦笙。笙六管、长二尺。……笙节参差,吹且歌,手则翔矣,足则扬矣,睐转肢回,旋神荡矣,初则欲接还离,少且酣飞扬舞,交驰迅速逐矣”。

    据史载,靖州苗族“合芦笙唱歌”,以“逐草木、奋五谷也”。可见“吹笙踩堂”主要是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一种仪式,是苗侗人民在长期农耕生活和稻作习俗中形成的以娱神、娱人为内容,以歌舞、崇祀活动为载体,含有历史、宗教、艺术、商贸等诸多文化内容的传统民间文化活动。

    靖州民间传说:大旱之年,四十八寨苗人祈祷龙神降雨,见一青龙口含宝珠正要降雨时,贪婪的寨主把宝珠射落在塘保山上,于是四十八寨苗人便吹起芦笙,上山为青龙寻宝。笙曲震天,使寨主从高崖上摔下来变成一条牛,此处从此叫做滚牛坡。青龙复得宝珠,顷刻暴雨如注,这一年农家喜获丰收。从此,这一带的苗侗同胞每年都要到塘保山踩芦笙三次,农历正月十五日踩芦笙祈求风调雨顺,七月十五日踩芦笙报答龙神,十月十五日踩芦笙共庆丰年。随着历史的发展和长期的社会实践,便成了盛大的、乐舞合一的综合性民族民间节日。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靖州县衙正堂金蓉镜于农历七月十五日到“锹里”观看踩芦笙盛况时见此壮观场面便赏赐上锹九寨(今新街、老里、高营、棉花、江边、地祥、沙坝、高坡、地庙)银牌二十块,以示支持、提倡。从此,每年的农历七月十五日便正式成为这一带苗侗同胞世代相传、经久不衰的芦笙节。

    每年农历七月十五日,生活在“锹里”一带数十个村寨的苗侗同胞便穿戴盛装,以村寨为单位,从四面八方汇集芦笙堂,参加盛大的“芦笙节”活动。

    各寨芦笙队到齐后,首先要举行隆重的开堂祭祀仪式。铁铳三响,盛会开始,祭祀完毕,在鞭炮声中,一彪形大汉手持“国泰民安、风调雨顺”的大旗,一路挥舞为先导,负责领奏的 “芦笙头”吹起小芦笙,围绕一个曲调反复吹三遍,拉开“吹笙踩堂”的序幕。紧跟着各寨芦笙队按到达芦笙堂的先后顺序,“芦笙头”带着小伙子们在前面同吹九曲芦笙调,姑娘们右手持扇、左手拿帕或花束紧随其后翩翩起舞,以芦笙柱为圆心,同踩“八卦太极图”。最后围成九个同心大圆圈为第一轮结束,俗称“踩堂舞”。围不上第一轮的芦笙队为第二轮、第三轮……循环跳下去,直到太阳落山才尽兴散去。“芦笙头”吹什么调式,姑娘们便相应的跳什么舞。所有的吹奏都由“芦笙头”来引导,然后大、中、小芦笙齐鸣。小芦笙音色明亮纤细、清脆悠扬;中芦笙音色圆和流畅、至柔至美;大芦笙音色饱满浑厚、婉转深沉,是一个完整的芦笙“交响乐团”。

    “踩堂舞”一般分为娱乐性、竞技性和祭祀性三种类型,如今则偏重娱乐性质,芦笙手们一边吹,一边熟练地做出各种舞蹈动作,姑娘们则随着芦笙曲调的缓、急、抑、扬,时而身韵轻盈,温和轻柔;时而跳动激越,男女合舞,自由奔放,花样繁多。如《靖州乡土志》诗云:“佳日无过春与秋,芦笙场在回山头,前寨逢迎后寨送,一生不解离别愁”;“僰童一队吹龙竹,洞主三锹骖豹文,山顶踏歌风四合,鸾凰飞入遏行云”。

    “苗侗芦笙节”不是简单的民间娱乐活动,它传承的芦笙文化融合了苗族侗族的各种伦理道德,充分体现出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艺术和谐相处的文化内涵,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

    首先,是“苗侗芦笙节”的学术价值:芦笙节由萌生、发展到最终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与苗族、侗族的民族史、文化史息息相关。它全面、完整、生动地体现着这一民族、地域的文化传统,承载着苗侗民族的重大历史文化信息和原始记忆。因此,它在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等方面同样有很高的学术研究价值。

    其次,是它的艺术价值:芦笙节主要以“踩芦笙”等歌舞文化表现形式来体现,是苗侗民族文化的大荟萃,是各种音乐、歌舞艺术的大展演,其曲调和舞蹈动作源于苗侗人的社会生活,是用艺术的形式反映人民生活习俗和精神风貌;苗族侗族独特的服饰充分体现了苗侗人民的艺术审美观、高超的工艺水平和创作才能,记录着苗侗服饰的形成、发展历史,是研究苗侗族传统音乐、舞蹈等艺术发展史的重要依据。

    第三,实用价值:芦笙节反映了当地人崇尚自然的精神特质和对美好生活的执著追求,是苗侗文化得以延续并得到提高的重要载体,是当地人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教育培养后代的主要手段。它对于当地民众的文化认同,促进湘黔少数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素质,维护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2006年,苗侗芦笙节被确定为湖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文化局为该项目的保护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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