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非遗名录
相关文献
相关图片
相关视频
盘瓠与辛女传说
盘瓠与辛女传说
    盘瓠与辛女的神话故事,流传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的梁家潭乡、八什坪乡、潭溪镇、洗溪镇等地,集中表现在白沙镇的辛女村一带。

    盘瓠与辛女的传说,最早见诸文字的是东汉应劭的《风俗通义》:“高辛之犬盘瓠,讨灭犬戎,高辛以少女妻之,封盘瓠氏。”此后,晋朝干宝撰写的《搜神记》、南朝范晔的《后汉书》将神话故事情节化了,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不仅从地理的角度作了详尽的考查,而且还搜集了不少逸闻传说。此外,如《武陵记》、《蛮书》、《唐书》、《溪蛮丛笑》、《峒溪纤志》等历史古籍大都有盘瓠和辛女传说的记载。而且多数史书把盘瓠直接写成苗人之祖。

泸溪苗民敬奉盘瓠和辛女,由来已久。他们称盘瓠为“公公”,称辛女为“娘娘”,盖庙宇,塑神像,常年祭祀。苗族不吃狗肉的遗风,至今仍在流传,而“母舅为大”的观念,至今还相当普遍地保留着。

    盘瓠和辛女,讲述的是“神母犬父”的凄美爱情故事。泸溪作为盘瓠文化事象的发祥地,除了民间口头传说的故事外,大量的地貌实体,都与传说相关联,而且还保留着多种多样的盘瓠崇拜的民俗事象和物态化的文化遗存。

    流传于泸溪的盘瓠和辛女的传说,讲述的是古时候,高辛王与犬戎国交战,屡战不胜,只因为犬戎国的吴将军十分厉害。高辛王遂颁旨:“谁能取得吴将军的头,把辛女嫁给他,并赏金封地。”文武百官都晓得吴将军厉害,没有一个人敢答应。谁知道三天后,有一只色彩斑斓的狗,衔一个人头伏于殿上。这只狗就是盘瓠。高辛王与众大臣仔细辨认,确是吴将军的头,心中大喜,但一想到立功者是只狗,便生出赖婚的意思,对盘瓠说,多给你金银,公主不能嫁给狗。盘瓠低头不做声。辛女见父王赖婚,便对父王说:“父王,你是一国的头头,讲话不算数,将来如何治理国家?女儿我愿嫁。”高辛王见辛女敢当众顶撞自己,大怒,令武士把辛女打入冷宫。半夜时分,囚禁辛女的房门自动打开,盘瓠进来,驮起辛女,一跃而起,飞了出去。

    盘瓠驮着辛女,来到一条小溪旁陡峭的绝壁上,在山洞里躲了起来。盘瓠和辛女相亲相爱,生育了六男六女。有一天,儿女们问母亲,怎么不见父亲。辛女不好意思回答,说你们的父亲在外地做官,不能回家。儿女们心中疑惑,便问喜鹊,喜鹊说不知道。后来又问水牛,憨直的水牛说,你们上山打猎时带的狗就是你们父亲。儿女听说,羞愧不已,便暗地商量,要将狗打死。一天,他们像往常一样,带着盘瓠上山打猎,趁盘瓠不防备,突然把盘瓠打死,丢进水坑里。回家后辛女不见盘瓠回来,追问儿女,儿女只好说已把它打死了。辛女闻听大惊失色,痛骂儿女:你们好狠心啊,竟把你们的父亲打死了,他是为国立功的英雄啊。辛女急忙跑到山上,四处寻找盘瓠的尸体。她坐在小溪旁的岩上歇气,一边呼喊,一边泪如泉涌。辛女的泪水涨满了小溪,流进水坑,盘瓠的尸体浮了上来。辛女打捞不及,盘瓠尸体顺湍急的溪水流进沅江,一直流到秤砣潭,沉了下去。辛女回洞,急令儿女们将盘瓠从秤砣潭里捞上来,埋在岸边。辛女思夫心切,每天站在绝壁顶上,望着沅水,久而久之,泪干气绝,化做一块人形岩石,至今还痴痴地站在山顶上。

    辛女和盘瓠躲进山洞后,高辛王曾派人来寻找,因此地毒邪之气甚重,人不得进。盘瓠死后,辛女带领儿女们到京都见外公。但高辛王的外甥们过惯了山野生活,不习惯锦衣玉食的日子,吵着要回去。高辛王只得赐给织机、铜马、陶器、五谷种子等物资给辛女。辛女回来后,把织布、种植的技术传给乡民。绝壁下深潭里一条白龙,欺辛女寡居,想调戏辛女,被辛女一巴掌打得贴在了绝壁上。至今绝壁上还隐隐可见一条白龙影子。

    辛女死后,人们感谢她传授织布、种水稻的技术,建庙宇敬奉她,同时也盖了殿堂,敬盘瓠,称辛女为“娘娘”,盘瓠叫“公公”。后来,泸溪的人民把打杀盘瓠的地方叫引狗冲、打狗坡、撂狗坨、流狗滩;与辛女有关的叫辛女溪、辛女桥、辛女宫、辛女祠、辛女庵、盘瓠庙、护国宫和辛女望夫化石的辛女岩,因此,泸溪留下了众多的盘瓠文化遗存。

    同时,泸溪也由此衍生出跳香、祭辛女的祭祀活动。这些祭祀活动相当隆重,《辰阳风土记》载:“每年七月二十五日,种类(盘瓠后裔)四方云集于庙,扶老携幼,环宿其旁,凡五日,祀以牛豕酒酢,椎鼓踏歌,欢聚而返。”

    盘瓠和辛女的神话传说在泸溪,物质遗产比较丰富,非物质文化遗存更是内涵丰厚,有着民族学、民俗学、神话学、宗教学、语言学等众多学科的内容,因盘瓠传说和对盘瓠崇拜衍生的服饰、舞蹈、歌谣、医药、工艺等至今还在民间有反映和遗存。

    作为一种历史久远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千百年来,盘瓠文化一直是瑶、苗民族认同的基本标志,是维系族群团结的重要纽带。1990年,全国盘瓠文化研讨会在泸溪召开,盘瓠文化、瑶族民族民间文化的研究开始真正起步。

    2008年,盘瓠和辛女传说被确定为湖南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泸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该项目的保护主体。



湘ICP备05011312 版权所有 湖南图书馆 备案证书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