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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哭嫁歌
土家族哭嫁歌
    土家族哭嫁歌,亦称“哭出嫁”,是土家族姑娘出嫁时哭唱的诗文,是土家族独具特色的婚俗活动内容,是土家族民族民间文学中的瑰宝。

    湘西土家族哭嫁歌流行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永顺县、龙山县、保靖县、古丈县境内,以及湖北、贵州、重庆和湖南张家界市、怀化市等土家族聚居区。

    自古以来,湘西为湘川咽喉之地,历史悠久,山水奇异,民风淳朴。由于武陵山脉贯穿古丈、保靖、永顺、龙山等县,境内峰峦重叠,沟壑纵横,林木参天,为土家族古老文化的生成、传承和保存,提供了有利的地理条件。同时,由于湘西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少数民族受到排挤与压制,生产力低下,经济落后,人民生活贫困,对外文化交流受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延缓了土家族民族文化被同化的步伐,从而使很多原生态文化传承并延续至今。现存土家族哭嫁歌主要分布在湘西永顺县的大坝、灵溪、毛坝、塔卧、对山、勺哈、王村、颗砂、泽家、首车、永茂、小溪等乡镇;龙山县的坡脚、洗车河、靛房、红岩溪、里耶、他砂、猫儿滩、隆头、岩冲等乡镇;保靖县的迁陵、碗米坡、野竹坪、普戎、清水坪、复兴、比耳、阳朝等乡镇;古丈县的红石林、断龙、罗依溪、古阳、双溪、高峰、城关等乡镇。

    在众多的原生态文化中,哭嫁习俗就诞生在土家族独具特色的婚俗活动之中。“哭嫁”不仅是土家婚礼中必不可少的礼仪与程序,而且哭嫁过程中演唱的《哭嫁歌》更是土家族最古老的民间歌谣之一。清乾隆《永顺县志》记载:“歌丧哭嫁,崇巫尚鬼……嫁娶背负,男女溷杂,乃其俗之陋者。然可取者,男耕女织,不事奢华,颇有古风云。”哭嫁习俗代代相传,在传承的过程中不断丰富与发展,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哭嫁歌》。清乾隆时期土家诗人彭秋潭的《秋潭诗集》中就有一首记述土家哭嫁的《竹枝词》:“十姊妹歌歌太悲,别娘顿足泪沾衣。宁山地近巫山峡,犹是巴娘唱竹枝。”《十姊妹歌》又称《陪十姊妹》,在姑娘出嫁前一天晚上举行,被邀的九位土家未婚女子围桌而坐,陪新娘唱《十姊妹歌》,谓之陪十姊妹。在《竹枝词》中,诗人还注解说:“恋亲恩,伤别离,歌为曼声,甚哀,泪随声下,是《竹枝》遗意也。其词有曰:‘长大成人要别离,别娘一去几时归;别娘纵有归来日,能得归来住几时?妹妹去,哥也伤心嫂伤心。门前一道清江水,妹来看娘莫怕深……”

哭嫁风俗和《哭嫁歌》内容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影响。

很早以前,土家族婚姻是以自由婚姻为主,青年男女恋爱比较自由。清嘉庆《龙山县志》记载:“土民地处万山之中,凡耕作出入,男女同行,无拘亲疏。”每逢摆手活动、女儿会等,土家族青年“男女相携、翩跹进退”,“以歌为媒”,互诉爱慕之心,互送礼品,征得土老司许可便能结婚。娘家不索钱物,新娘亦不乘轿,由其兄或弟背至男家。在这种当事人有一定自主权的婚姻基础上,《哭嫁歌》内容所偏重的是叙骨肉情,道离别苦,不存在对婚姻本身满意与否,言辞也不那么激烈,有相当大的礼仪性。早期《哭嫁歌》的仪礼性,还可从“哭开声”得到印证:“哪个妹子不出嫁,哪个男儿不出门。男儿上学怕先生,女子出嫁怕开声。鸡已叫,天已明,母女开声惊动人,明朝轿前封赠你,万事大吉都顺心。”随着汉文化的输入,儒家封建伦理道德影响到土家族人民的家庭生活与恋爱婚姻,封建化的程度迅速加深。男女青年婚配需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受“门当户对”与财产多寡之制约,自由婚姻逐渐被买卖婚姻或变相买卖婚姻所代替。至此,出嫁对一些土家姑娘来说,婚姻也许不再是幸福的归宿,而是噩运的开始,出嫁以后的命运将更难预卜。出嫁姑娘只好以哭嫁的“合法席位”和自己的“合法”身份,抒发出她们心中的怨愤。《哭嫁歌》因此也就增添了许多独特的内容,如《骂媒人》等,并逐渐形成一整套比较固定的形式与内容。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土家族姑娘《哭嫁歌》的内容又集中到了对父母的养育之恩上,哭嫁的时间逐渐缩短为婚礼前的两三天或前一夜,语言也由土家语逐渐趋向于汉语一体化,传承人逐渐减少,土家族《哭嫁歌》的传唱已不再广泛了。

    土家族《哭嫁歌》篇幅宏大,内容丰富。主要包括序歌《哭开声》、《哭爹娘》、《哭哥嫂》、《别姊妹》、《骂媒人》、《哭开脸》、《哭梳头》、《哭戴花》、《哭穿露水衣》、《哭离娘席》、《辞祖宗》和尾声《哭上轿》,此外还包括《哭木匠》、《哭八仙》、《哭十二月花》、《哭十杯酒》等礼节性的内容。这些内容有先有后,相互衔接,与土家族的婚礼仪式程序相一致。《哭嫁歌》通常唱的是女儿出嫁时与亲人、父母分离的悲伤之情,是土家族妇女生活感受的现实反映。

    《哭嫁歌》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临别感恩,表现出对亲人的眷恋之情。

    土家族女儿要出嫁,要离别生养自己的父母、朝夕相处的亲友,以及从小熟悉的家乡,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去重新组织生活。对此,面对亲人、新家庭、新环境,新嫁娘感到惶恐,忧虑重重,多种情感交织,心情是十分复杂的。《哭嫁歌》中,女儿哭述母亲十月怀胎的艰辛,18年的养育的恩情;母亲哭着唱着的是女儿的可爱,女儿是娘的心头肉,是娘的心肝,句句情真意切,感天动地。接着就是母亲要女儿到了婆家如何孝敬公婆,尊敬丈夫,勤俭持家之类的家常。女儿劝母亲保重身体少点劳累等。在“哭爹娘”、“哭哥嫂”、“别姊妹”等哭唱中,母女情、姊妹情都在这一声声的歌声中得到真实的体现。

    第二,以哭代骂,对封建买卖婚姻进行无情的控诉。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一种不合理婚姻制度,新娘出嫁时,唱《哭嫁歌》骂媒人是常见的事。因为女儿无权自主婚姻。女儿出嫁前,自己连未来丈夫的外貌、品行一概不知,不知未来的婆婆是恶是善,不知男方的家庭是富是贫,千种忧虑,万般悲伤,一齐涌出,泪如泉流。而媒人是牵线人,是悲剧的制造者。新娘对自己未来命运担忧,以哭代骂,是《哭嫁歌》必然包含的内容。“梳妆”、“哭开脸”、“辞祖”等类《哭嫁歌》就属这种类型。

    第三,仪式性、礼节性的内容。

    《哭嫁歌》是土家族婚俗仪式中的一部分,因此,仪式性的内容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如“发脚”、“团圆伞”、“唱媒”、“挂彩词”、“拦门礼”、“辞香火”、“谢媒恩”等均属此列。《哭嫁歌》中还有一些是新嫁娘即兴为不同对象演唱的,虽名为“哭”,其实是“赞”,赞工匠人等的技艺与智慧,表现出一定的礼节性。

    《哭嫁歌》主要由新娘主哭。哭嫁的形式有独哭、对哭、劝哭和群哭。内容多为相互倾诉分别之情、骨肉之爱、手足之谊,吐露离别之苦、割舍之痛。哭词有固定的句式,也有临场即兴发挥的。哭时新娘坐在床上或床前,陪哭者坐其周围,凡哭者都手拿手帕蒙着脸面,以备擦眼泪。歌场气氛时起时伏,时高时低,越临近婚期,气氛越浓,哭声越悲,最后一个晚上成为哭嫁的高潮,并一直延续到次日凌晨新娘上轿之前,新娘上轿后便结束了哭声。

    土家族哭嫁分为土家语哭嫁和汉语哭嫁两种。《哭嫁歌》最初是用土家语哭唱的,传播途径是口耳相传。随着汉文化的输入,土家人汉语水平的不断提高,汉语哭嫁越来越普遍,并逐渐取代了土家语哭嫁。汉语哭嫁则主要是文人根据《哭嫁歌》内容整理并加以创作和相互转抄,形式多为手抄本,四言连句,也有七言连句,注重汉语诗歌特色,句式工整,多为七言,注意文采,除口传外有手抄本流传民间。

    土家族《哭嫁歌》,它的表现形式分“又哭又唱”、“只唱不哭”、“只哭不唱”三类;同时,又采用母女对哭、多人同哭来表现。哭时旋律优美流畅,楚楚感人。特别是它的文学性,独具风采。早期它以土家语哭唱,语言直白、句式自由、长短不一、不求韵律。随着汉文化的渗入,土家语《哭嫁歌》逐渐趋于汉语化,在格律上,力求句式工整,声韵和谐,多为七言句式;在艺术风格上,语言如诗,形象生动,意境丰富;在表现手法上,采用了比兴、夸张、联想、排比、双关等修辞手法。

    土家族《哭嫁歌》是一部极具土家特色的优秀抒情长诗,是千百年来土家族妇女集体智慧创作的结晶,是极具民族特色的土家族文学样式,对研究土家族历史、婚俗、语言、文学和社会演变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是中国民间文学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1.《哭嫁歌》通过哭,在艺术上成功地塑造了一个民族女性整体的艺术形象。土家族新娘哭嫁,不是灰心丧气地哭,也不是绝望地哭,而是爱与憎、怨与怒、悲与愤等多种感情的复杂交织。新娘唱《哭嫁歌》,显示出土家姑娘的聪明、能干、孝顺。土家族新娘出嫁时最初的啼哭,是对无拘无束少女时代的留恋,对父母、家人的眷恋,以哭声表达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感谢和对家人的祝愿;也有不少厌弃夫家却迫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得不嫁的,便以哭声叹自身、怨父母、讽媒人,袒露对婚嫁的不满;也有的即使是找到满意人家嫁对如意郎君,本应欢声笑语出嫁的,也担心被旁人讥笑为不懂妇道不恋娘家,只得装模作样做出依依不舍的悲伤态,哭嫁就沿袭成俗了。

    2.《哭嫁歌》的歌词是哭嫁活动的语言载体,不仅具有丰富的思想性和严格的程序性,而且其艺术性亦堪称精美,朴实自然,情真意长。不识字的劳动人民或根本没有文字的民族,无不习惯于以本民族、本地区喜闻乐见的歌谣形式,来描述自己的生活处境,记事抒怀,有的还以对歌为社交手段和交流情感的纽带。《哭嫁歌》的最大特征正在于此。

    3.《哭嫁歌》语言天然本色、口语入诗。《哭嫁歌》是普通妇女脱口哭唱出来的,想什么哭什么,因此语多重叠、调多反复、句式自由、长短不一,押韵而不强求、本色而重效果。除强调情绪的真实表达外,还能巧妙运用比兴、比拟、联想、夸张、排比和谐音双关等多种修辞手法以增强诗歌的感染力,使得《哭嫁歌》不愧为一部极具土家特色的优秀抒情长诗和土家族文化的代表。

    4.《哭嫁歌》有序幕、有高潮,还有尾声。但唱时伸缩性极大,可多可少、可增可减,往往因新嫁娘的身世遭遇及对这场婚姻的不同态度而有所变化。因此结构完整、演唱灵活、内容与形式的高度和谐统一,也是《哭嫁歌》的重要基本特征。

    总体上来说,《哭嫁歌》是一部土家风味极浓的优秀抒情长诗,是长期以来千百万土家妇女集体智慧创作的结晶,是极有民族特色的一种土家族文学样式。

    作为一项民俗文化活动,《哭嫁歌》也有其相关的文化器具:按土家族哭嫁习俗,哭嫁在待嫁姑娘的闺房进行,其相关器具均以土家人民的生活用具为主,只是到了迎娶这天,才摆嫁奁行头。新娘从“哭上头”起,即改换新妇妆,在“背亲”时唱“哭出闺房”,须给背她的哥哥或弟弟备一段“背亲布”,至“哭辞祖宗”。堂屋里置方斗一个,新娘拿12双筷子,往前后各抛一半。其他器具不多,一切以土家婚俗中的摆设为主。

    土家族《哭嫁歌》流传至今,除了它突出的文学价值之外,其独特的历史学价值、社会学价值和语言学价值也不可忽视:

    在历史学上,《哭嫁歌》是一部土家族百科全书,它全面记录了土家族婚俗过程,为我们保存了一部形象的土家族婚俗史,为我们研究土家族的社会演变、宗教信仰、土汉文化交流提供了宝贵资料。

    在社会学上,《哭嫁歌》也是土家族地区风行的抒情性仪式歌谣,是新娘在哭嫁仪式中拥有的话语权。她们借此权力,通过情感宣泄,卸掉角色转换时的情感压力与重负,告别旧的女儿角色,为进入媳妇角色做心理准备。《哭嫁歌》为我们研究土家族文化嬗变、不同历史阶段土家妇女的心路历程提供了翔实资料。

    同时,《哭嫁歌》被认为是妇女对封建礼教的控诉和呐喊。从《哭嫁歌》侧重于叙骨肉情、道离别苦的内容来看,它突出表现了人间至真至纯的亲情、友情,期盼美好的婚姻生活,真实地反映出土家族家庭伦理和道德行为。这对今天在家庭、家族乃至全社会中构建一种和谐的、互助互爱的人际关系,有着广泛的现实意义。

    在语言学上,土家族《哭嫁歌》早期是用土家语哭唱的,现仍保留着大量的土家族语言,这对研究土家族语言的产生、发展和演变提供了宝贵的原始资料。

    2006年,土家族哭嫁歌被确定为湖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永顺县、龙山县、保靖县、古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均为该项目的保护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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