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长沙地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行政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统筹安排各项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文化重大工程、重大活动;指导协调全市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三)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监管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大型剧场开展艺术演出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政策,指导、协调、组织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活动。 (六)管理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七)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推进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工作。 (八)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开展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文物执法和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内容、质量及传输、监测、播出等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进行监管。 (十)指导、协调市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和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一)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拟订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管理全市出版事业及印刷行业,负责对全市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市出版内容(包括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等数字出版物内容)进行监管;根据上级新闻出版部门委托管理实施有关事项的管理。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推进科技信息建设。 (十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要案查处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联系相关市级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并进行业务指导。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5〕6号),经研究,现将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新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推进全市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与科技融合,拟订全市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检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安全工作。相关具体工作由科技发展处承担。 2.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全民阅读推广活动。相关具体工作由公共文化处承担。 3.负责对全市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调控电视剧播出。 4.对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节庆类活动提出意见。相关具体工作由文化市场处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牵头组织和指导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要案查处工作。 2.组织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繁荣发展。 3.指导、协调、推动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4.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5.对全市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