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株洲地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行政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复议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和体育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负责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负责全市重大文体活动的管理,承担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社会文体事业;规划、引导公共文体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和文化体育产业等专项经费。 (五)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和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六)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平衡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协调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训和输送。 (七)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 (八)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民办制作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监管;负责对出版物的出版内容、印刷复制业和发行工作的监管;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报刊社驻本市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协助管理著作权登记工作;负责管理出版物的签定;处理有关版权纠纷。 (十一)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负责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引导、促进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动漫、文化创意、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工作;负责组织对外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十四)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