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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岳阳地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行政管理机构,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其机构职能包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所有行政职责整体划入市文广新局。 2、将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市文广新局。 3、增加协调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职责。 4、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5、增加动漫、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6、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3、加强对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4、加强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三)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文物事业经费;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初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五)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民读书活动、农家书屋工程和全市图书馆、大化馆(站)事业及基层文化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组织扶助老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 (七)负责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八)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对港澳台及对外的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行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市出版内容的监管;负责全市印刷复制业的监管;负责全市数字出版业内容监管(包括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指导市级新闻出版、著作权行业社团的工作。 (十)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业、印刷复制业行业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报刊社及国内报刊社、通讯社驻本市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监管;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交流与合作。 (十二)拟订全市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建没。 (十三)拟订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政策,组织大型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活动。 (十四)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拟订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对市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和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和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市广播电视台有关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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