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娄底地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行政管理机构,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发[2015]6号)和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娄委[2015]8号),组建娄底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娄底市文体广新局,加挂娄底市版权局牌子,为娄底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按权限负责文体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复议和监督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承担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体育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重大工程、重大活动;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及基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 (五)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六)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体育科研、运动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训和输送。 (七)指导、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农村、社区公益性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报、管理工作;负责报刊社驻本市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监管。 (九)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协助上级著作权管理机构处理有关涉外事宜;负责对全市一般性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十)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物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文化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要案督办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美术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初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核、报批工作。 (十三)监管全市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及退出管理;负责全市出版物内容、印制和发行的监管;制定有关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数字出版业的监管,包括对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报、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管;指导对全市出版物和印刷复制业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制订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动漫、游戏、文化创意、体育产业、体育赛事等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推进科技信息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组织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活动。 (十六)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职业教育及行业社团工作,制定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工作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